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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计划生育国策中的义务

易轶律师     2015-05-14 阅读:202

易轶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260300480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

导读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禁止非法侵害公民的生育权。但是,公民同样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禁止非法侵害公民的生育权。但是,公民同样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需要实行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主要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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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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