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小赵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入职一家单位以后只与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从学校毕业以后小赵想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的回复是“三方协议”就是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了。那么是否签订了“三方协议”就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了呢?
管家哥来告诉大家:签了“三方协议”,仍应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商贸公司将“三方协议”视同于劳动合同,并以此为由未与小赵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
“三方协议”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通常由教育部门、相关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由学校下发、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管一份作为报到、转接户口关系的依据。“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
因此,“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签约主体、约定内容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三方协议”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