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妇女应当定期到医疗保健机构做检查,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供医学意见和医学指导,经当事人同意,采取相应的措施。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的,医师应当向夫妇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1)胎儿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2)胎儿有遗嘱缺陷的;3)因换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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