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现阶段社会看来,子女结婚时,父母都会为新婚夫妇购买婚房,于是,有关结婚房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现将父母为一方或双方子女购房归属问题作以下解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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