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甲旗农民起诉公安局案件,乙旗法院在6月3日开庭审理本案,作为农民的代理人我做了充分的准备,一心想通过本案给被告好好上一堂法律课,但是我的计划落空了,因为在本案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
开庭:激辩
原告律师的意见全部没有被采纳。
开庭审理时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1、判断一个人是否扰乱单位秩序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如果他的行为是合法的,则不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因为政府征地没有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二十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农民有权拒绝向政府移交土地,当然更有权利向施工方移交土地,所以农民的行为是合法,是法律赋予的权利;2、本案政府没有履行征地实施行为,不能划拨土地,项目单位无权直接到农民处征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市县政府是实施征地的主体,应当在征地批准后发布公告,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农民意见,落实补偿登记,假设政府实施了上述行为,农民仍然不同意交付土地的,也应当履行责令交出被征地土地,申请法院执行,这属于实施征地的法定程序,而不应当直接将土地划拨给项目单位,让项目单位直接去施工,因为这违反国土资源部关于 “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等供应土地的基本条件。3、本案的发生的前提是政府不作为,施工单位无权征地,农民不过是阻止施工单位破坏他们的耕地,这是正当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安局将行使正当权利的人予以拘留,而帮助施工单位实现征地、用地的目的,缺乏公正性,属于变相参与征地拆迁,违反公安部禁令。
自认为这些论点较为严密和完整,全部有法律依据,但是这些观点全部没有被采信。
公安局答辩获采信
公安局答辩称1、张xx等4人,以征地补偿款过低为由,阻止施工单位施工,将围封施工的木桩拔掉,阻拦施工车辆施工,不听民警的劝阻,致使施工无法进行近三小时。2、施工单位生产施工秩序应受到法律保护,原告张xx4人故意阻碍施工行为导致施工企业无法正常生产施工,对企业造成了损失,故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
休庭十分钟
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十分钟后继续开庭,三位法官首先将我请到楼道,告诉我,我的观点不能成立,希望我能劝说原告撤诉,我据理力争希望法庭能够采信我的观点,并明确拒绝撤诉,审判长看我态度坚决,停止了劝说,之后我们一起回到法庭,无意间我听到法官说等会要宣判,我纳闷的问了一句:“你们还没有评议怎么就宣判啊”,审判长听了说“怎么没评议啊?”说完三个法官低声说了几句话,然后出去到楼道呆了一会,短暂的十分钟结束了。
宣判:惊人的一幕
三位法官进入法庭,开始宣判,只见审判长拿出一份稿件,宣读起来,大意是原告的观点不予采信,被告的观点予以采信,虽然被告的行为存在瑕疵,但是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如下”,念道“判决如下”时,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这时密切关注法官的我发现法官手中的稿件上的文字是打印而成,要知道这十分钟期间,法官一直在法庭内和楼道,根本没有去打印任何文件,这意味着这份判决不是庭审时作出的,而是在开庭之前已经做出,而且已经打印出来,原来如此!法官继续念着“驳回原告张xx等4人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原告张xx等4人承担”。
此时我的情绪很激动,但是还是克制了自己,待宣判结束后,我首先想到的是保留证据,于是找到审判长告诉他我没听清楚,想复制一下他手中的稿件,好了解一下判决理由,走到他的面前时我发现那份稿件的名称是“行政审判笔录”,是用a4纸装订在一起的打印件,但是遭到了法官的拒绝,经过反复的交涉,仍然没有获得同意,我只好揭穿他,于是质问:“你的判决怎么是已经打印好的?”审判长马上看出了我的意图,在场的群众也开始愤怒起来,此时他紧张的辩解,否认我提出的问题,我说“那你敢不敢把它拿出来公示一下”这时他已经很生气,我也是,我很想冲上去夺下这份提前打印好的文件,保留证据,但此时审判长正在呼叫法警,作为律师我知道这么做的后果,那就是我被扣上扰乱法庭秩序的罪名,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这份证据也会被法警抢走,我得不到任何证据,正当我考虑如何抉择时,审判长把庭审案卷材料交给了另一位法官,而这位法官离开了法庭,就这样眼睁睁的看着证据被带走,法官开始呼喊谁要在闹事就要拘留,我尽最大努力稳定自己的情绪,劝说在场的群众离开法庭,好保留自由之身,这时法警已经到来,由于群众已经散去,法警没有继续追究,过了一会拿走卷宗的法官回来了,拿着几张a4纸给我看说,你看看,我们庭审也是经常写得,上面都是手写的,看着a4纸上歪歪斜斜的几行字,我觉得很好笑“既然不是提前打印的,为何刚才连看都不敢给我们看?”但是我知道证据已经被转移了,想把这份证据调取出来,势比登天!
这一幕,现场有十几位群众(原告以外的人)可以证实,为了公平正义、为了揭穿事实真相,我决定将其予以公布,希望法院给一个说法,法院是将本案作为一个观模庭的,庭审有很多领导参加,开庭审理时法院做了全程录像,而且法庭以及楼道都有摄像头,这些视频应该可以证明谁在说谎!
王卫洲
2015年6月4日凌晨0点37分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