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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存在多个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

汪虎律师     2015-07-10 阅读:5945

汪虎 律师

执业律所 : 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5849351021

专业成就卓越。

导读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第二款之规定:“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第二款之规定:“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笔者长期代理保险公司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多个被抚养人的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大多数都是将各个被抚养人需要抚养的年限简单相加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这种计算方法在伤残赔偿系数较高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将会导致重复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下面笔者通过一个案例的形式介绍一种按照年限分段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方法:李某(兄妹三人)因交通事故死亡,需要其被抚养的对象有四人,分别是父亲65岁,母亲60岁,儿子11岁,女儿8岁。

首先确定每一个被抚养人每一年的抚养费(以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城镇居民消费支出20885元为标准计算):父亲、母亲:20885元÷3人(兄妹三人)=6961.7元; 儿子、女儿:29885元÷2人(妻子)=10442.5元

其次确定每一阶段需要被抚养的人数及相应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本案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共7年(1-7),该阶段被抚养人共四人,四个被抚养人每年抚养费为:父亲6961.7+母亲6961.7+儿子10442.5+女儿10442.5=34808.4元,已经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支出20885元,因此第一阶段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为:20885元x7年=146195元

第二阶段共3年(8-10),该阶段被抚养人共三人,三个被抚养人每年抚养费为:父亲6961.7+母亲6961.7 +女儿10442.5=24365.9元,已经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支出20885元,因此第二阶段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为:20885元x3年=62655元

第三阶段共5年(11-15),该阶段被抚养人共两人,两个被抚养人每年抚养费为:父亲6961.7+母亲6961.7 =13923.4元,第三阶段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3923.4元x5=69617元

第四阶段共5年(16-20),该阶段只有母亲一人,故第四阶段被抚养人生活费为:6961.7元x5=34808.5元

故本案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将四个阶段被抚养人生活费相加:146195元+62655元+69617元+34808.5元=313275.5元

 

汪虎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以来长期代理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对该类案件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联系电话:158493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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