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有权解聘公司总经理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该法确立了董事会对公司经理的聘任和解聘权。公司章程的规定显然不能突破该基本规定。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公司法中所谓的“董事会”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组成的董事会董事,并且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的董事会才能行使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否则,违规的董事会所作出的对公司经理的聘任和解聘应当是无效的。
二、解聘总经理的合法理由
公司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对公司总经理解聘的标准或事由。在公司章程中如果有此类规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际上,一般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也不会就此方面做出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没有任何标准。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而公司总经理依法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但是违反该规定,是否需要董事会必须对总经理职务予以解聘,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尊重公司内部管理的意思自治原则,对总经理的解聘标准或事由由董事会自行决定。
三、解聘总经理的劳动法风险
虽然从公司法的角度而言,董事会合规的解聘总经理职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从劳动法的角度而言,则较为复杂。
(一)解聘的同时解除劳动关系
解聘总经理不等于从事总经理职务的员工将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公司总经理只是公司所有管理岗位中的一种岗位。如果公司董事会解聘总经理职务后,同时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则需要从劳动法律法规的角度审视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其解除事由和解除程序是否违反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公司同样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解聘的同时实施调岗降薪
如果公司与被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员工未明确约定公司对该员工总经理职位的调整权及相关责任,且该员工未出现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调岗的情况,则公司董事会对该员工解聘所导致的劳动法方面的经济赔偿或补偿仍然应当由公司承担。但是由于公司法已经赋予了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解聘权,因此该员工无权要求恢复总经理职务。
反之,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对该员工总经理职位的单方调整权及相关责任由该员工自行承担,则公司无需就此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一方面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可以就此预见到签约时将要发生的职务变更的风险。另一方面,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单方变更劳动关系的规定属于一般法的规定,董事会对总经理职位的调整属于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实施的行为属于特殊法的规定。根据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基本法理原则,此时公司对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员工所做的职务调整及相应的待遇调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公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四、防范措施的执行
由于总经理职位的特殊性,公司与总经理之间不应当仅仅签署普通的劳动合同。而应当结合公司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变更问题上做出详细约定。尤其对于职位和薪酬变更条款更应当做细致约定。
公司在执行解聘总经理时,首先在董事会程序上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执行。不能为图省事,简化程序导致后面的程序执行遇到诸多困难,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用工风险。
另外,执行解聘总经理之前应尽可能通过事先高层沟通的方式,尽可能通过人事沟通促成总经理主动辞职或申请调岗,不仅防范了法律风险,对公司整体管理也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