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购房定金和订金如何区分

李京卫律师     2015-03-18 阅读:165

李京卫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8322110207

关注李京卫律师,即时了解房产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导读 了解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利于您更好的适用定金和订金。那么,购房定金和订金如何区分呢?下面专业的房产律师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现将定金和订金的区分简述如下...



了解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利于您更好的适用定金和订金。那么,购房定金和订金如何区分呢?下面专业的房产律师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现将定金和订金的区分简述如下:

 

1、定金是担保表现形式之一,为金钱担保。

 

依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亦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资深的房产律师提醒您: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李京卫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8322110207

关注李京卫律师,即时了解房产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