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王大师,神仙级的人物,太多的达官显贵、知名人物对其趋之若鹜,现如今身陷囹圄,各个媒体疯狂而上,口口声声说王林涉嫌雇凶杀害其弟子邹勇。事实及法律是否支持这种说法呢?作为一名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个人认为,现在处在侦查阶段,且侦查还没有结束,现在就下结论,为时尚早!不妨看看以下分析,当然以下分析的基础是办案机关及媒体透露出来的材料。
一、公安机关对其发出的是涉嫌非法拘禁犯罪拘留通知书。
这就不用解释了,有正常思维的人都知道这个罪名意味着什么。然而,这份拘留通知书却显示,公安机关现在没有证据证明王林涉嫌故意杀人,或者说依据公安机关现在掌握的证据认定王林涉嫌故意杀人,尚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阶段,所以,没有贸然认为王林涉嫌故意杀。当然,拘留通知书中显示的罪名,不等于法院最终认定的罪名。这中间有几次变化的机会。侦查结束,根据侦查情况,在起诉意见书中,罪名可能出现变化,这是第一次;移送审查起诉后,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罪名不合适的,可以在起诉书中变更罪名,这是第二次;当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可以根据审理的情况,变更起诉书指控的罪名,这是第三次;如果法院经过一审二审认定了罪名,通过申诉程序也完全可能变更罪名,甚至变成无罪,这是第四次机会。也就说王林的罪名现在尚不足以认定为故意杀人,亦即,不可信口开河说王林涉嫌雇凶杀害其弟子邹勇。
二、王林的承诺书。
现在王林的多份承诺书已经被媒体爆料出来。当然,媒体现在的爆料是否合法是另外一回事,我们需要分析的是这些承诺书到底体现出王林对待邹勇是一个什么样的心态。要是媒体没有报错的话,王林的承诺书显示王林是想通过司法途径让邹勇坐牢,甚至是被法院判处死刑。个人认为,这承诺书表明王林没有体现出让具体办事人直接杀害邹勇的意思表示。我们不能认为王林想让法院判处邹勇死刑,王林就有杀人的故意,这与故意杀人罪不是一个层级的概念。如果法院最终真的依法裁判,把邹勇判处了死刑,说明邹勇应当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事件。不能说王林把邹勇送上法庭,王林就涉嫌故意杀人;如果最终证明王林是诬告陷害,最终导致邹勇被冤杀,王林应当涉嫌的是诬告陷害罪,也不是故意杀人罪,只不过这种情况下,具体的司法工作人员的问题也会得到追究。当然,这都是假设。因为这并没有发生。
三、邹勇是否已经被杀害了?
具体办事人已经承认杀害了邹勇,但是公安机关至今还没有找到邹勇的遗骸。即死不见尸。这种情况下,从证据的角度看,谁也不能认定邹勇已经被杀死。因为找不到邹勇的遗骸,就意味着邹勇可能还活着。在没有遗骸来排除邹勇活着的可能的情况下,就说邹勇被杀死了,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这种说法显然有失妥当。
四、如果最终证实邹勇被杀害了,王林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
如果最终证实邹勇被杀害了。个人认为认定王林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需要探讨下。
根据王林的承诺书,王林没有让具体办事的人去杀邹勇;根据媒体爆出的王林的招供内容,王林说:“没想到他们把人弄死了。”这实际上是表明了王林没有去触犯故意杀人罪的故意。那么邹勇的被杀和王林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个人认为,王林应当对控制邹勇人身的不法行为负责,因为邹勇的人身自由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王林对邹勇的死亡结果不应的承担责任。如果承诺书和王林的招供被证实是真实的,那么邹勇的死实际上是具体办事人的实行行为过限。实行过限,又称为共同犯罪中的过限行为或共同犯罪中的过剩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实行犯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实行过限行为的被告人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单独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共同犯罪人对过限行为不负责任。
或许有人会说,王林对邹勇的死亡是一种间接故意,即王林认识到了邹勇可能在这一过程死亡的结果,放任了结果的发生,所以王林也应当承担责任。对此,个人建议,好好看看王林的承诺书和“没想到他们把人弄死了”的供词。
综上几点分析,个人认为,在没有见到底牌以前,不要妄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