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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困境不能年复一年

马伟律师     2015-08-05 阅读:148

马伟 律师

执业律所 : 郑州有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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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每到夏天,人们都能从媒体上读到许多劳动者战高温、斗酷暑,却拿不到高温费的辛酸故事,让人唏嘘不已。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2012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委发布实...



每到夏天,人们都能从媒体上读到许多劳动者战高温、斗酷暑,却拿不到高温费的辛酸故事,让人唏嘘不已。

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2012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委发布实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被称为“高温法律”,

该办法明确规定“高温津贴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很遗憾,“高温法律”在一些用人单位眼中就是一个“稻草人”,成为员工难“充饥”的画饼,只能望梅止渴。这折射出劳动者权利的弱势与困境,更消弭了法律的威严与热度,亟待纠正。

同样的话题,熟悉的焦点,年复一年的讨论,结果总是在高温过后淡出视线,等到来年夏季再度上演,如同被蒙住眼睛的骡子在原地不停地打圈。

这无论对行政资源还是舆论精力,都是一种无价值的消耗。久而久之,甚至会让大众产生关注疲劳,少数人的权利由此陷入遥遥无期的“空转”。

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都对劳动者的作业环境和“高温权利”作出了规定。

当法规制度将“高温权利”配置给劳动者后,执法就应当将这些权利“运送”到他们的家门口。

我们能够理解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及时表态的善意,只是,往年的教训早已表明,停留于纸面或口头的督促,对下面的执法部门和企业单位根本起不了多大作用。

老马认为:“高温权利”年年受关注,高温津贴在某些地区变成空头支票,折射出行政执法和权利救济的痹症。以此为标本,更能剖析出很多领域执法监管失效的原因。

例如,面对可预见的高温天气,基层监管部门有没有及时现场抽查?媒体屡屡曝光的企业违法行为,执法机关有没有进行处罚?劳动者在遭遇不公时,有没有投诉和寻求救济的渠道?诸如此类,调查核实其实并不难,关键是职责部门用不用心而已。

老马认为:执法监管从来没有捷径可走,就是通过日复一日的查处、纠治和处罚,来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保障人们获得立法赋予的权益。而要保障每一级执法机构都能尽心尽力履行执法职责不懈怠,就离不开严明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再完善的执法都不可能保证每一笔高温津贴都及时发放,但在解决这一季节性的执法困境时,我们期待除了下发通知之外,监管部门还有更多的实际措施,来刺激各级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将纸面的权利真正落实到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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