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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8月1日下午,在漓江阳朔县兴坪段水域,一艘返航的漓江旅游空船与一艘载客排筏相撞,排筏上4人全部落水,3人被及时救上岸,1人失踪。事发后,阳朔县政府组织公安、海事、安监和乡镇等相关部门赶到现场施救和处置,公安部门已控制筏主赵某。
阳朔搜救队伍在事发水域搜寻失踪者。网友供图
1日下午3时30分许,阳朔县兴坪镇渔村村民赵某,用生产自用排筏搭乘游客熊女士等3人到漓江观光。赵某开着排筏来到兴坪镇渔村段漓江水域时,与一艘返航的旅游空船相撞。赵某和熊女士等4人全部落水,3人被及时救上岸,熊女士落水后失踪。熊女士今年71岁,湖南人。
事发后,阳朔县委、县政府要求立即组织全力搜救,海事、公安、安监和乡镇等相关部门赶到现场施救和处置。据了解,赵某所开的排筏不具有搭载游客观光的资质,排筏上也无救生衣等安防措施。事发后,赵某便被阳朔警方控制。
1日晚,阳朔县政府主要领导连夜组织召开紧急会议,成立工作组展开工作,公安、海事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兴坪镇政府负责安抚家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同时,阳朔全县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2日起,漓江阳朔段排筏全线封航,一是便于事发水域搜救打捞,二是进行安全隐患大整治。
2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2日上午,阳朔的潜水员在事发水域潜水打捞,没有发现失踪者,后又联系柳州市的潜水员前来增援。2日下午,增援人员已赶到事发水域下开展工作。当天已打捞出一具遗体,经家属确认,死者就是失踪的熊女士。
王律师观点:
首先旅游景区的游船营运,需获得营运证的,并附有救生设备的安全监管,应由景区管委会负责安全监管。一旦出现事故,应追究景区管委会的责任;景区若违反规定,实行非法营运游船,安全监管应由交通部门监管,出现重大事故的,应当追究景区管委会事故责任,追究旅游局和交通部门的监管责任。
而阳朔县兴坪镇渔村村民赵某是用生产自用排筏搭乘游客熊女士等3人到漓江观光,赵某所开的排筏不具有搭载游客观光的资质也并未挂载在任何的旅游公司,属于自己非法运营和使用非法船只载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渔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快艇和简易泡沫筏等船只非法载客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赵某等于是是私人违法载客并且也沒有按照水上交通发在船只上安放生衣等安防措施导致出现突发状况后无法及时以及有效的采取救助工作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虽然当地的村民不觉得这有什么,认为从下生长在江边,熟悉水性,即使发生事故也能补救,但是水运安全无小事。集聚在景区周边的各种游船,长期非法停靠载客,除了扰乱正常的景区秩序,对漓江的水运和客运安全也是极大的隐患。配备救生衣形同虚设、客运运输资质、票价,这些乱象得不到有效监管,谁能保证漓江游船的安全呢?
最后赵某也需要承担所有的事故责任,这自然也会对他自己以后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也希望相关的部门能够对“三无”船、竹筏等船只从事非法载客行为进行了全面治理,否则即不能使得旅游景区健康的发展也会导致此类的悲剧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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