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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安全生产事前追责案二审维持原判

李春珍律师     2015-08-07 阅读: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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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租赁的800多平方米出租屋内,非法存放百余吨油漆、松香水、香蕉水等危险品。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柯海堂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6月23日,浙江...



在租赁的800多平方米出租屋内,非法存放百余吨油漆、松香水、香蕉水等危险品。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柯海堂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6月23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据了解,该案是浙江省首例安全生产事前追责案例,也是浙江省无证经营油漆类危险化学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首例案件。

现年49岁的柯海堂2007年春节来温州给朋友帮忙经营油漆生意。2012年1月起,柯海堂独立经营松香水、油漆等危险化学品。经查,2012年2月开始,柯海堂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油漆、松香水等危险品,并将产品储存于温州市瓯海区承租的仓库内。2014年1月20日,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仓库内查获100余吨油漆、松香水等危险品,并予以扣押。法院认定,查获的物品中有59种危险化学品,其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90万余元。

柯海堂表示,他曾去过瓯海区安监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由于租赁的仓库无法申请产权手续,只能暗地里经营。

办理此案的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检察官解释说,尽管柯海堂在非法经营期间并未发生过事故,但该仓库没有防爆设施、电器设备不具备防爆功能,也未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故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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