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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入“黑名单”悖逆法律本义

王彬斌律师     2015-09-06 阅读:127

王彬斌 律师

执业律所 : 广州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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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王彬斌您身边的专业知识产权律师13538982365    将闯红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与个人征信挂钩,无疑具有较好的倒逼作用。然而,效果可期的背后,并不意味着执法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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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闯红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与个人征信挂钩,无疑具有较好的倒逼作用。然而,效果可期的背后,并不意味着执法方式的合法。

    众所周知,社会征信体系往往涉及公民的重大权利,一旦个人进入“黑名单”,则表明某些权利被剥夺。比如,出国开证明,孩子报考公安和部队院校,个人银行贷款等,都与个人的权利息息相关。正因为如此,相关管理措施一旦涉及到征信体系,就需要从法律范畴内做出清晰规定,并通过严格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运作。

    那么,行人闯红灯被列入“黑名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目前来看,不管是国家立法层面,还是地方法规,都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或许,闯红灯被列入“黑名单”,与不文明旅游行为进“黑名单”具有相似性,但后者拥有充分的立法基础,具备合法性。对于闯红灯而言,则属于地方交警部门的工作创新,并没有法律层面的授权和依据,即便具有良好的治理效果,也属于“法律禁止”情形。

    进一步来看,闯红灯为何要被“拉黑”,难道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答案是否定的。需要厘清的是,关涉公民个人重大权利内容的惩戒,往往具有与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相当的处理标准。由此而言,一次闯红灯就要被列入“黑名单”,对于行为人而言,处罚是不是过于严厉呢?

    一个好的执法方式和手段,需要充足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而不能凭空设想,悖逆了法律的本义。不管是执法部门,还是公民个人,最为关键的就是要恪守法律规则,在法律框架内对话。即便,某些执法方式效果不错,一旦背离了法律规定,也应该被严厉禁止和杜绝,而不能当作典型经验予以推广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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