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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假期如何计算加班费

邢珂铭律师     2015-09-24 阅读:936

邢珂铭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8600925523

公司顾问专家,民商事资深律师。专业研究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现为中国规模最大、专业服务能力最强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邢律师从业近十载,数百成功案件...

导读 今年的中秋国庆假期的具体安排为“中秋节:9月27日放假,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上班。”其中,9月27日(星期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星期...



今年的中秋国庆假期的具体安排为“中秋节:9月27日放假,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上班。”其中,9月27日(星期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条和第44条的有关规定,9月27日、10月1日、2日和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对什么是“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这个基数首先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最终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在对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应当按照我国《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邢珂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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