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斌您身边的专业知识产权律师13538982365
近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提到了一些知识产权相关的费用降低的规定,分别自2015年10月15日和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的知识产权费用降低情况如下:
一、工商部门
2015年10月15日起,受理商标注册费,由现行的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降为6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二、农业部门
2015年10月15日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由现行的在保护期内,年费为第1-6年每年1000元、以后每年1500元,降为第1-6年每年1000元不变、以后每年降为1200元。
三、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一)2015年10月15日起,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由现行的250元每件次,降为200元每件次。
(二)2015年10月15日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由现行的50元,降为10元。
四、林业部门
2015年10月15日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由现行的在保护期内,年费为第1-6年每年1000元、以后每年1500元,降为第1-6年每年1000元不变、以后每年降为1200元。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1月1日起,延长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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