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请求贵院就廖**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通知赖**等证人出庭作证之申请书(下)

王思鲁律师     2015-11-09 阅读:686

王思鲁 律师

执业律所 :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802736027

关注“金牙大状”王思鲁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即时了解刑事辩护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导读 因此,廖**是否在2014年9月7日与廖某平、伊**前往深圳向二手设备商曾**购买机器设备,并用转移后的理财金支付设备款,是查清廖**是否有逃匿或者逃避债务等行为的关键,是本...



因此,廖**是否在201497日与廖某平、伊**前往深圳向二手设备商曾**购买机器设备,并用转移后的理财金支付设备款,是查清廖**是否有逃匿或者逃避债务等行为的关键,是本案是否可以认定廖**有非法占有目的,决定廖**转移理财金行为罪与非罪的定性,因此曾**、廖某平、伊**等人针对廖**201497日行踪所作的证言对本案定性有重要影响,有出庭作证的必要。

 

综上所述,由于侦查机关现有的调查均未涉及廖**2014年9月7日的行踪,更是缺少能够证明廖**2014年9月7日行踪的赖**、廖某平、曾**、梁**等关键证人的证言,使得控方不能正确认定事实,错误地作出了廖**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

目前,赖**、廖某平、曾**、伊**已经向辩护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证明廖**201497日的行踪,辩护人为了法院能够在充分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公正审理本案,考虑到赖**等人在本案中出庭作证实属必要,特依法请求贵院通知赖**、廖某平、曾**、梁**、鄢**、伊**等能够证明廖**在2014年9月7日行踪的证人出庭作证。

 

此致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王思鲁律师

2015年10月23日

 

 

王思鲁 律师

执业律所 :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802736027

关注“金牙大状”王思鲁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即时了解刑事辩护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