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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中身份证和户口问题

易轶律师     2015-03-18 阅读:127

易轶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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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

导读 根据2004年3月29日民政部印发的规定,在婚姻登记中,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当事人可以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当事人可持...



根据2004年3月29日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婚姻登记中,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当事人可以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当事人可持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户口迁出,但没有落后的,当事人可持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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