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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群涉嫌受贿罪一案核实立功线索申请书

王思鲁律师     2016-02-29 阅读:1408

王思鲁 律师

执业律所 :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80273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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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胡某群涉嫌受贿罪一案核实立功线索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王思鲁律师、梁栩境律师联系手机:13802736027申请事项:申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建议广州市白云...



 

胡某群涉嫌受贿罪一案核实立功线索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王思鲁律师、梁栩境律师

联系手机:13802736027

申请事项:

申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建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向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调取胡某群向上述单位提供的关于司某民为其儿子司某嘉谋取南航大厦强电工程标段(涉案金额约为500万元人民币)利益的立功线索的核实情况。

 

事实与理由:

 014年11月26日,胡某群因涉嫌受贿罪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后,在供述自己受贿事实的同时,交代了原南方某公司总经理司某民为其在南方电网工作的儿子司某嘉谋取南航大厦强电工程标段的犯罪事实,中标金额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当时负责办案的福田区检察院金处长对胡某群就上述事实的供述表示了肯定,还表示提供的线索一旦查实,即可认定为具有立功情节;

2015年6、7月份,中纪委办案人员来到深圳市第三看守所,再次提审胡某群,对其提供的立功线索进行复核,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2015年12月15日前后(即本案开庭审理后),负责就司某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来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提审胡某群,进一步核实了上述事实,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

2016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南方某公司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司某民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据此,胡某群在本案归案后向中纪委、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等办案人员提供了关于司某民、司某嘉的相关犯罪线索,现上述二人均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均未涉及胡某群向上述机关提供立功线索的事宜,同时考虑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就司某嘉的情况向胡某群进行核实以及司某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发生均系在本案开庭审理后,胡某群提供的线索此时才得到核实,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规定,我们特申请贵院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就胡某群向相关单位提供的立功线索的核实情况进行补充侦查。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鲁、梁栩境

2016年2月16日

王思鲁 律师

执业律所 :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80273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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