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私募就是非公开募集,股权就是股东的权利和债权相对应(不太准确啦),基金就是资金的集合体。
阅读说明:为了通俗易懂,尽量避免学术用语,就必然会影响准确性和专业性啦,但如果没有了可读性再专业谁又愿意看呢?从今天起介绍一组关于私募股权的基本问题,虽然全民PE热潮已过,但各种纠纷浮出水面,非法集资案件猛增,这些也属于公司法范畴。股权投资本质上就是买卖股权的问题而已,也有人把股权投资划分在证券业务范围内,姚律师不同意。被投资企业除有少量上市外跟证券也没有什么关系,即使项目上市,也是在最后的退出阶段啦。那也主要是被投资企业的事情,投资基金也只是帮忙和辅导而已。
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非常多,迄今也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我看也没有必要有。按照上世纪90年代的说法就是“先生孩子后起名”,姚律师不介绍专家的各种定义。在姚律师看来,所谓定义大都是盲人摸象,往往只能抓住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已,不可能全面说明一个事物。能全面说明一个事物的定义那得多长啊!在姚律师看来,世界万物中有定义的东西毕竟是极少数。比如,汽车、楼房、人、菜、油……,这些我们天天都在接触,谁又有本事给下个定义呢?虽然有定义好些,但关键是谁也没有办法下一个大家都明白又一致同意的定义。但大家都知道什么叫楼房、什么是汽车……就行了。语言是用来沟通的,不是用来抬杠的。别人说什么,你能知道人家说的是什么就0K啊。特工或地下党还用暗语传递情报呢,需要知道的人知道即可。
通俗地讲,“私募股权”顾名思义就是包括“私募”和“股权”两个要素。所谓“私募”就是不像公开发行股票那样,大张旗鼓的宣传、向不特定的大众出售,而是有针对性地向特定的少数人募集,是有具体目标的。所谓“股权”就是投资人投资入股基金占有一定比例的基金份额,基金投资企业也是购买股权,而不是借贷或其他关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立后,再购买比较好的项目的股权,待项目快速成长后股权就会大幅升值,投资基金再出售股权退出被投资企业,实现基金股份升值,投资人在基金中的股份自然也会升值。股权投资是有风险的,可不是借债还钱的关系,可能几十倍的赚但也有可能赔本。“基金”通俗的地理解就是集合起来的钱,比如“红十字基金”、“壹基金”、“养老基金”等等。“集合性”就是基金的最显著的特征。“私募股权基金”就是说由多人集合的钱成立的,而不是由一家成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比如,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现在私募管理归证监会啦),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如果是隶属一个机构的全资子公司就不需要备案,因为这样从根本上来讲就没有外人的钱,不涉及其他人的利益,本质上没有集合性。还有募资规模5亿元以下的不需要备案。就是说,实践中有较大规模的、多家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才能叫基金。通俗地理解,能叫基金名字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是比较有较大规模的。规模小的,名称上工商局也
通不过。在实践中,“私募股权”和“私募股基金”这两个概念不做区分,通常可以理解为一回事。
2006年《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这就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提供了非常合适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是主流,新成立的基本都是,它有许多公司制投资企业无法比拟的制度优势,今后我们都会讲到。
讲了这些如果您还没有清楚也很正常,待全面了解了一个事物之后往往才能知道它是怎么一回事,这就是认识事物的规律。符合马列主义“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指导实践的规律”,循环往复,逐步提高。提到马克思很多人也许会笑话姚律老套,其实当今世界的问题就根本没有跳出马列思的手心,听说法国有个大经济学家有写了本书叫《新资本论》非常火爆,还不是借用了马克思的品牌,像我们国家一些城市盖的房子20年也卖不完,掏空所一切去盖房,必然影响其他,经济转型也困难,不出问题才怪呢。咱先别走题,今天开始说说基金的事情。那位说了,姚律师不是公司法律师吗?不错。所谓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本质上有两点,一个是根据《合伙企业法》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叫投资管理管理公司,也有设立有限责任的投资管理公司的,后者居多,就是我们常听到的GP。GP再和其他投资人(就是LP)再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去购买有前途公司的股权(主要是有限公司的股权),就是股权转让啦,待持有的股权升值后才卖掉赚价差。当然啦,道理很简单做起来比较复杂。要说和贩卖蔬菜有什么区别,本质区别就是一个贩卖的蔬菜,一个贩卖的是股权而已。当然贩卖菜和贩卖的股权的技术含量不一样。今天先不多讲技术,只要坚持看姚律师的连续剧就会知道不少,比看书要舒服得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