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撞死人茫然不知
酒驾本来就已经触犯刑法,再撞死人后逃逸则又起祸端。日前,一男子酒驾撞死人后茫然不知,并回家倒头大睡,直至被捕。而对于该名男子同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行为到底该如何判罚?
2014年11月11日6时许,广东深圳,深圳深南大道东往西方向铁桥路段,一机动车与一电动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目前,深圳罗湖交警已经锁定嫌疑车辆,并找到嫌疑人住所。据悉,嫌疑人很可能就在屋内,但拒绝开门。
警方锁定嫌疑车辆粤BS530T,并确认嫌疑人李某就在罗湖景松大厦屋内,目前警方已经破门,当场控制李某。据在屋内的李某,及一名女性同车人初步交待,他们昨晚(10日)吃宵夜时喝了酒。同车人表示,嫌疑人在宵夜前已经喝过一些洋酒,宵夜时又喝了一些啤酒。目前,嫌疑人已被深圳罗湖交警带走,并立即抽血检验。
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而罚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而该事件中的男子,因为酒驾,同样符合刑法规定的醉酒驾驶,也符合交通肇事。对于此种情形应该如何判罚呢?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对想象竞合犯,应采取“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处刑。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其危害性较实施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实质数罪为轻,故其所受刑罚应较实质数罪为轻。而在从一重罪的原则之下,无论犯罪人的行为触犯几个罪名,最终对其只按一罪处罚,可见其轻。这也体现了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要比醉酒驾驶高,因此,对该事件中的男子应处以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处罚。
机动车致损的情况,在机动车激增的当下越来越严重。尽管刑法在通过入刑不断的教育和引导人们安全驾驶,但是总有人爱铤而走险。然而,刑法不太爱跟人开玩笑,如果你无视刑法的存在,那么最终受苦的还是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