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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系列之——人身保护令:婚姻律师杜芹团队

律师     2016-03-23 阅读: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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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小爱说说】《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实施作出明确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真正成为反家暴的有效手段。一起来看看人身保护令的“前世...



【小爱说说】《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实施作出明确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真正成为反家暴的有效手段。一起来看看人身保护令的“前世今生”吧。

反家暴法系列之——人身保护令

   

看,上图就是深圳市出具的首批人身安全保护令之一。

 2013年5月,我团队杜芹律师陪同家暴受害人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交人身保护申请,历经调证、听证等程序后,最终罗湖法院作出其第一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裁定内容为:

“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女儿、申请人父母;禁止被申请人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及女儿、申请人父母的正常生活;责令被申请人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被申请人办理住处后,禁止在距离住处200米内活动。”

虽然人身安全保护令早在非立法机构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被提出,《民事诉讼法》中也确立了行为保全制度,但各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裁定数量仍非常有限。这份对受害人有重大意义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人身保护令制度尚未被明确化前,可谓来之不易。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

    人身安全保护令,简单来说就是一种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民事强制措施。它属于民事行为保全范畴,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禁止施暴人做出一定行为的民事裁定。

以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同时提起诉讼程序,但《反家暴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独立于普通诉讼,明确当事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这不得不说是一大亮点和创新。

二、我该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程序。

1、我该去哪申请人身保护令?

   可向申请人(即受害人)或者被申请人(即施暴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2、别人可以代我申请吗?

若受害人为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等行动受限无法自行申请的,近亲属及公安、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都可以代为申请。

3、怎么样才能申请到人身保护令?

    除需提供被申请人信息及列明具体请求外,最重要的是提供证明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情形的证据。如施暴人保证书、调解协议、告诫书、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伤情照片等书面证据。

 4、要多久才申请到人身保护令?

    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处理结果;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5、人身保护令能保护我多久?

保护令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但在失效前,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三、如施暴者不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怎么办?

如施暴者不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轻微的,由法院给予训诫或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时,申请人应该及时报警,请求警察及其他人员的帮助,并及时向法院报告情况,要求法院予以惩处。受害人还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转介庇护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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