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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应有法院解决还是政府解决?

杨永建律师     2016-04-06 阅读:230

杨永建 律师

执业律所 : 杨永建

联系电话 : 13231163872

我把律师当做事业而非职业,我会为之奋斗终生。责任、良心是律师的生命线。欺骗当事人就是欺骗律师自己。

导读 承包经营权应有法院解决还是政府解决?保定蠡县的唐某问:1999年,我从村委会承包了30亩的土地。承包15年后的2014年,新上任的村干部强行将这30亩的承包地另行发包给他人。...




承包经营权应有法院解决还是政府解决?

保定蠡县的唐某问:

1999年,我从村委会承包了30亩的土地。承包15年后的2014年,新上任的村干部强行将这30亩的承包地另行发包给他人。为了避免发生打架斗殴的事情我就没有强行干涉新承包人进行耕种。但我的合同尚未到期,期限还有15年,村委会就强行收回发包给他人违法。我就到蠡县法院起诉了村委会,要求村委会继续履行1999年与我签订的承包合同。蠡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同一块土地上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承包人,此纠纷系土地权属争议,应由人民政府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因此,驳回了我的起诉。问:承包经营权应有法院解决还是政府解决?蠡县法院的判决对吗?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此法条能够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四: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律并没有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由政府确权处理这一程序。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一)土地侵权案件;(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三)土地违法案件;(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有此法条同样可以得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排除在政府确权范围之外。

从一审法院的裁定来看,本案的纠纷系承包合同纠纷,你与村委会争议的焦点是你手中1999年的承包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村委会强行收回另行发包给他人就是违法和无效的。这3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依然归你家承包经营。这一纠纷明显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实践中,很多法官对那部分应该有政府确权,那部分该有法院在民事案件中解决存在误解。往往对当事人双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先向政府申请确权。这是对法律的误解。当事人面对此种情况,应该在受到不予受理受理的裁定后依法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会撤销原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审理的。如果法院做出的是驳回起诉裁定,上级法院会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的。我们手中有许多类似的案例均得到上级法院的支持。

杨永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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