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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兰与米黎明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张敬辉律师     2016-04-26 阅读:208

张敬辉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261996547

张敬辉律师简介 一、张敬辉律师在各大媒体的报道情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

导读 王惠兰与米黎明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西执字第6256号申请执行人王慧兰,女。被申请人米黎明,男。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慧...



王惠兰与米黎明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西执字第6256号

申请执行人王慧兰,女。

被申请人米黎明,男。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慧兰与被执行人米黎明离婚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西民初字第236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王慧兰于2014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米黎明、被告王慧兰分别对北京市西城区XXX房屋享有百分之五十所有权。

原房产证作废。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尹建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占琪

张敬辉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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