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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张敬辉律师     2016-04-26 阅读:217

张敬辉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261996547

张敬辉律师简介 一、张敬辉律师在各大媒体的报道情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

导读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房民初字第12207号原告耿×1,女,1999年1月25日出生。法定代理人董××(系原告之母),女,1975年4月13日出生。被告耿×2,男,1...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房民初字第12207号

原告耿×1,女,1999年1月25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董××(系原告之母),女,1975年4月13日出生。

被告耿×2,男,1973年8月1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敬辉,北京市囯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耿×1与被告耿×2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耿×1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耿×1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王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隗萌萌

张敬辉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261996547

张敬辉律师简介 一、张敬辉律师在各大媒体的报道情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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