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又叫吸食毒品,也包括注射毒品(我国《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里仅仅指自己吸食(注射)毒品,不包括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由于吸毒者仅仅是自己吸食或者注射毒品,对他人人身没有危害,对社会的危害性程度也较轻微,故法律仅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是一种妨碍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除自己吸食、注射毒品以外,其他皆构成犯罪)。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他人吸毒、注射毒品而提供场所便利。这既包括为他人吸毒、注射毒品而主动提供场所,也包括应其他吸毒者的要求而被动提供场所。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这里的场所,既可以是提供者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车辆等,也可以是提供者承租、借用的房屋、车辆等。容留他人吸毒(吸食和注射毒品)和自己吸毒(吸食和注射毒品)的只要区别在于,容留他人吸毒(吸食和注射毒品)属于以自己提供场所的行为侵害了或者说加大了吸毒者因吸食、注射毒品而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更严重损害的程度,更严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国家法律把这种行为规定为是一种犯罪行为。我国《刑罚》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并不一定必然构成犯罪,而是要求持有的毒品必须达到一定数量,否则,不构成犯罪。那么,持有毒品的数量达到多少才构成犯罪?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即构成犯罪。对于持有毒品数量达不到上述规定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