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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养女为遗产反目 继子女的继承权如何认定

孙振明律师     2015-03-18 阅读: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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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继母养女为遗产反目养父去世,留下的数十万遗产,本应该让妻女安度余生,却不料再婚的妻子与养女竟为了这笔遗产反目成仇。到底这场遗产之争,谁才应该是法律上的最终赢家?...



继母养女为遗产反目

养父去世,留下的数十万遗产,本应该让妻女安度余生,却不料再婚的妻子与养女竟为了这笔遗产反目成仇。到底这场遗产之争,谁才应该是法律上的最终赢家?

据天山网消息,石河子149团的一对母女,为争遗产继承双方反目,亲人成了仇人。为化解矛盾纠纷,149团司法所多次倾心调解,最终化解双方矛盾,“缝合”了母女间的亲情裂缝。

原来,母亲顾某属于再婚家庭,在婚前留有三个子女现都已成家,婚后与丈夫王某领养一女现在乌市某高校读大二,2014年12月,丈夫王某在某牛厂当保安,工作期间因病去世,事后,牛场给付17万元的补偿款。因在协商补偿款期间,母亲顾某的三个子女参加协商调解,女儿王某一直耿耿于怀,认为母亲会将补偿款分给自己的三个子女,在取得补偿款后即要求对父亲王某留下的财产一起进行分割,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母女俩全然不念骨肉亲情,彼此相互指责,争得面红耳赤,甚至为了如何遗产如何分割,双方相互漫骂和诅咒。鉴于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关系特殊,149团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劝说调解,希望母女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理智地解决纠纷。但由于两人互相斗气,互不让步,互不沟通,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当天下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据我国的《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遗产进行分割后,母女两人表示同意遗产分割方案,并且最终在调解员的悉心劝说下,这对母女言归于好,平息这场遗产之争。

继子女的遗产继承权

对于该事件中的再婚母亲,在其再婚前已有三个子女;虽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子女和养子女有着同样的继承权,但是纠纷恰是因此而起。关于这场纠纷的解决,我国法律有何更详细的规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而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优先且应当均等的继承遗产的份额;而其所说的子女,当然的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尽管养子女与继子女有着相同的继承权,但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由此可以看出,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千金难买真情再!”钱,对于每个人来说,或许都很重要;但是每个人都必须还应保有和珍惜比钱更重要的东西——亲情。如果几十年的亲情,连遗产分割的考验都经受不起,那么大概当事人应该好好的反思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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