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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理赔的2种方式及不适宜快速处理的8种事故类型(淄川区交通事故律师)

刘成坤律师     2016-12-29 阅读: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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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快速理赔的2种方式事故双方和平解决了交通事故也签署了快速处理协议书,下面我们就可以去修车了,那么修车、理赔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下表将为您说清。1、双方同等责任2...



一、快速理赔的2种方式

事故双方和平解决了交通事故也签署了快速处理协议书,下面我们就可以去修车了,那么修车、理赔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下表将为您说清。

1、双方同等责任

2、一方全责


二、8种事故不适宜使用快速处理流程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与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事故。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转自: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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