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村官滥用职权非法挖砂石
南京六合区三友湖村原来有个约130亩的砂矿,2010年六合区国土局帮其复垦成了基本农田,这块地就一直是三友湖村的集体土地。2013年村里打造“e田园”项目,要把这块地流转出去。童某找到村书记汤某和村主任王某,经过商谈,村里和童某签订了101亩土地的流转协议。
2014年7月左右,童某找村领导反映,自己承包的那块地有15亩左右底下杂石太多,存不住水,导致栽种的七八百棵树苗枯死严重,自己想把地下石头移走并复垦栽树。村书记汤某、主任王某明知自己无权决定开采矿产资源,还越职违法为童某、汪某出具情况说明,并在之后的全村会议上同意童某将约15亩的土地底下石头移走并重新复垦。
汪某跟童某从小就认识。2015年4月份左右,汪某打听到童某要在三友湖村挖移石头,于是给童某打了电话问石头处置的问题。因为盖了村里公章的“情况说明”里并没有明确规定挖出的石头要如何处置。汪某之前因采矿亏了很多钱,想趁机赚一笔,于是两人心照不宣。两人约定好汪某负责把石头挖出来卖掉,赚了钱就分童某。并且因为汪某有经验,所以负责提供人力物力,而童某只要负责当有人提出质疑,就出具盖了公章的“情况说明”。于是,
从2015年7月初到2016年3月份期间,汪某将15亩矿石迅速挖完,后又发现地底下的鹅卵石远比自己想象得要多,然后在没有任何许可的情况下将挖掘面积由15亩扩大至54.58亩,挖出的石头卖了约17万元人民币。
2016年3月份左右,有人向村干部反映了童某挖石卖钱毁地的事。村里紧急叫停,并让其赶紧复垦。这时,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也接到群众的反映,开始陆续找村干部进行谈话。辖区检方及时介入后发现这是一起非法采矿案件,遂要求国土部门将案件移送警方立案。据统计,近6万吨砂石被盗采、价值113万多元的矿产资源被破坏。
该辖区内矿山资源长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汤某、王某,明知无权决定开采矿产资源,还越职违法为童某、汪某出具情况说明,致使二人以“情况说明”为保护网,在三友湖村非法开采矿产资源。10月19日,六合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童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20万元;判处汪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20万元。2016年9月10日,六合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汤某、王某提起公诉。
滥用职权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