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机构属于哪个部门管辖?
石家庄平山县的赵跃进等村民问:
我们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多年来都没有宅基证和房产证,承包地也没有承包证,有了纠纷到法院打官司由于没有证法院都不受理。听电视上说现在正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我们想向登记部门反映我们村的问题,以求能够为我们村的土地、宅基地等发证。但不知道应该找哪个部门,我们听说不同的证由不同的部门办理?是这样吗?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
长期一来,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存在多头管理,职能重叠的现状,各部门之间的登记职能交叉,这些部门要么争权夺利,要么相互扯皮推诿,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反映强烈。比如:房、地登记是分开的,且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动产又分属于不同的单位进行登记,权属不统一,且标准不一。不过,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这种不动产登记混乱的状况将彻底结束。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从此法条能够看出,不动产登记机构分为国家层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地方层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家层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方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究竟由国土部门负责还是其他部门负责,法律没有作出规定,但法律明确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行政部门为本辖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这个机构必须统一,必须由一个部门负责,不得象以前那样多个部门分别管理和负责。也不得以设立统一窗口而实际上仍然是多个部门各自办理的方式。
由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整合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且我们也没有接触过你们平山县的这个机构,因此,你们县究竟确定那个部门管辖不动产登记工作我们还不清楚。但据我们了解,这次承包地、宅基地、房屋、林地等的统一登记工作在你们平山县已经在逐渐展开,你们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就会由有关登记机构的人员主动上门进行登记、核对工作。相信这次登记发证工作你们一定会拿到相关的不动产证书。如果到时不发放有关的证书再找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