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购房者拿到房钥匙,甚至是已经住进了房子,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的情况经常出现。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产证究竟应该在什么时候办理呢?下面资深的房产律师将为您详细的阐述。
对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我们国家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如果其居住的是还迁房,如果在还迁合同订立时,合同中对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有约定,那么合同约定的时间就是开发商应当为其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商就应当在90日内协助其取得房产证。
专业的房产律师提醒您:在实践中,要处理没拿到房产证的问题,关键就是看到底是开发商延迟报送还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延迟办理。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购房者不能按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开发商理应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