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遗嘱都一定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若想使其所立之遗嘱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那么,在法律上,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究竟是什么呢?下面资深的遗产继承律师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撤销。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提醒您: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