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为了增强违约责任的威慑效果,进而确保交易的实现,不少当事人会将违约金数额约定的很高。那一般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判断违约金的比例是过高的呢?专业的合同法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了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如何判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有否过分高于守约方造成的财产上的减少或权益上的丧失?
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判断标准,从目前民法学界和司法界的主流观点看,还是认为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作为参照,也就是说需要与《合同法》第114条中规定的损失挂钩。最高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属于涉及这一问题的最新司法解释,确定了以不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30%作为认定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的标准,也可以作为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调整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依据。
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的高低是应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被动进行审查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违约金的调整申请,则审理机构不主动干预。为保险以及公平起见,在规定违约金比例时通过设定上限等方式防止违约责任过重。
专业的合同法律师提醒您:在交易中,无特殊原因违约的话,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于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定的特殊原因,是需要由当事人进行举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