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胜利律师又一起成功不起诉的案件
许胜利
2017年4月24日上午,许胜利收到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寄出的对宋某某的不起诉决定书。
2016年11月8日15时许,宋某某与李某某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百世汇通快递公司附近就餐时,因琐事发生打斗,致李某某右臂骨折。12月2日,宋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李某某因外伤致右肱骨上段螺旋形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6年12月22日,宋某某亲属慕名找到许胜利律师。许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宋某某了解案情,并向目击证人夏某某核实案件事实。在掌握案情后,许律师反复向白云区公安分局相关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并递交了辩护意见和取保候审申请书。
2017年3月2日,该案被移送到白云区检察院。许律师马上约见主办检察官当面提出了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并向其递交了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本案主办检察官采纳了许律师的辩护意见。宋某某于2017年4月5日获得自由。
2017年4月24日上午收到了白云区检察院的上述不起诉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