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休制度屡被钻空子
据华夏时报报道,当前“未老先退”问题突出,有的地区提前退休的人员占到当年退休人员的30%。非正常提前退休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为了早拿养老金更改年龄,将年龄改大;二是通过关系搞到特殊工种等方面的证明,以达到提前退休的目的;三是人已离职,但依然在原单位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这种行为是被国家严令禁止的,会导致社会保险统计计算结果出现偏差,加重养老金负担,冲击正常退休制度,与延迟退休趋势背道而驰,最终危害基金安全。这种弄虚作假行为也是是投机和违规行为,影响了社会风气,人社部对此曾多次发过文件严格控制提前退休。
我国退休制度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中央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前退休的。简单来说男性60岁退休、女干部和科技人员55岁退休,女工人50岁退休,长期从事特殊工种或因工致残、失去劳动能力的也可提前退休。
具体的法律依包括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4月底,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社部、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规划设立专章,对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部署。养老保险方面,将从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入手,实现基金长期平衡:一是在基金“增收”上下功夫;二是严格基金支出管理;三是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减轻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综合施策,实现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提前退休,防止基金跑冒滴漏。
当然规范提前退休的不正常现象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提前退休的审批监管,减少资金流失,防止骗保、犯罪、腐败等行为的滋生。如果出现因提前退休而发生的纠纷,应及时咨询律师,尽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