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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夫妻一方能变更抚养权吗?

曾海英律师     2017-06-03 阅读: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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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在婚姻案件纠纷中,关于抚养权的分配是较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一般来讲,对于亲生子女的抚养权不会出现复杂的情形。但是,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夫妻一方能变更抚养...



导读:在婚姻案件纠纷中,关于抚养权的分配是较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一般来讲,对于亲生子女的抚养权不会出现复杂的情形。但是,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夫妻一方能变更抚养权吗?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法医鉴定非亲生,起诉变更抚养权

2007年黄某与崔某(女)登记结婚。2008年3月女儿黄小某出生。2013年8月,二人协议离婚,黄某表示愿意抚养孩子,崔某同意,双方协议:黄小某归黄某抚养,崔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2015年5月,黄某带女儿一起参加朋友聚会,被别人嘲笑自己女儿长得一点都不像自己,由此产生怀疑。第二天便携女儿黄小某去做亲子鉴定,结果证明黄小某确实非己所生,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自己并非黄小某的生理学父亲。黄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以女儿黄小某非自己所生为由,要求变更黄小某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法医鉴定非亲生,判决变更抚养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法医鉴定中心关于亲缘关系鉴定结论,表明原告黄某与黄小某无血缘关系,黄小某不是黄某所生之女,原告黄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予以支持。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收养法》第十条,判决黄小某由被告崔某独自抚养,原告黄某不需支付抚养费。

律师说法:夫妻一方能变更抚养权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依自然血亲而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依双方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产生;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依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形成。黄某与黄小某之间既没有自然的血亲关系,也没有法定的拟制血亲关系,黄某也就没有义务再抚养黄小某。换一个角度讲,黄某没有义务为他人的女儿承担抚养义务,尽抚养义务的应该是黄小某真正意义上的父亲和母亲。法院判决变更黄小某的抚养权,由崔某抚养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当该子女非亲生时,该抚养人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夫妻一方能变更抚养权吗?”案例的具体介绍,在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后,且对于该子女的抚养权已经有定论的情况下,一旦出现该子女是否亲生的疑问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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