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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异地经营的法律风险

江孔顺律师     2017-06-18 阅读: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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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异地经营的法律风险近来,我参与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书写诉状时我发现,原告公司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并不一致,如今公司异地经营的情况普遍发生,公司的负责人通常...



公司异地经营的法律风险

近来,我参与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书写诉状时我发现,原告公司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并不一致,如今公司异地经营的情况普遍发生,公司的负责人通常不会考虑异地经营的法律风险问题。那么异地经营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或者说存在哪些风险呢?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第一,异地经营的法律风险体现在公司注册地对于确定合同履行地及管辖法院的作用之上,实践当中,很多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常常疏忽对合同履行地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62条之规定,当事人未约定履行地的,除给付货币或不动产之外,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只要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债务,原则上均属于往取债务,此种往取债务,债权人需要至债务人公司注册地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而债务人并未在其注册地实际经营的,则可能导致债务人履行困难。如债权人不愿至公司实际经营地请求给付,而债务人又不方便至公司注册地履行债务的,此时债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已经至债务人公司注册地请求给付,而债务人未于公司注册地为履行的,则债务人自此时起陷入履行迟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债务人迟延期间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致使债务人履行不能的,纵使债务人已经尽到其注意义务,但因此时债务人已经陷入履行迟延,则仍应认定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致履行不能,债务人虽依法可以免除原给付义务,但仍需承担因债务履行不能而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债权人愿意赶至债务人公司实际经营地请求给付,则视为双方就合同履行地达成了补充约定,债权人因赶至债务人实际经营地而多支出的费用,债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除实体法上的法律风险外,公司地址对管辖法院及诉讼权利的行使等亦会产生影响,如双方合同约定,由供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通常情形下,该条系供方为起诉方便,而专门做出的有利于供方的约定,但若供方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则供方公司只能至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被驳回起诉的风险。在法院已经立案的情形,法院系根据公司的注册地进行送达,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则将面临无法接收诉讼文书甚至被缺席审理的风险,因此,在约定管辖的情形,若公司系异地经营的,则应当在合同签章处写明公司实际经营地址,或者定期到公司注册地查收文书信函等。

第二,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9条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0条第3项也规定:“擅自变更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由此可见,公司异地经营,而又不变更登记的公司,将面临警告,罚款,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风险。因此,异地经营的公司应当及时变更工商登记,或者在实际经营地设立分公司。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地与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注册地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实际经营管理地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为的企业,不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上可见,异地经营还会面临无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综上,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将面临实体或者程序上的法律风险,对公司的经营有着潜在的隐患,公司负责人实当予以重视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如此才可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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