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各种考试,“卖答案”“传答案”的信息就在网上泛滥,今年高考也不例外。许多心存侥幸的考生即便“买答案”上了当,也不敢声张。最近,沙坪坝区警方就破获了一个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的团伙。那么组织考试作弊罪如何处罚了?
售卖考试答案牟利80万
6月6日,也就是高考的前一天,家住沙坪坝的赵先生拨打110报警称,自己在网上看到广告,声称可以提供高考答案帮考生作弊。赵先生说,他一看到这些广告心里就来气,因为自己也曾参加过高考,觉得出售答案帮考生作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那些寒窗苦读、认真学习的考生,于是就报了警。接警后,沙坪坝天星桥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他们根据广告上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卖家,假装是购买答案的考生与其交谈,并在交谈中知道了对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办案民警很快在融汇温泉城的一间出租屋内,将涉嫌非法提供出售试题答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赖某和季某捉获,并当场查获一批考试作弊用的器材,其中手机10部、笔记本电脑3台、用于发送接收考试答案的设备3台、手机信号屏蔽器1台。
经审讯,嫌疑人赖某、季某交代,他们从2016年初开始通过网络售卖各类考试答案,已非法获利80万余元。两人有着明确的分工,赖某负责从各种考试答案的交流群中交易买卖答案,再将买来的答案卖给买答案的人。而季某负责打广告,在各种群中做宣传、拉客户。
组织考试作弊罪如何处罚
考试作弊,一直是对诚信社会的公然挑战,也是对积极认真对待考试的学生的一种不公平对待,为了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国家将考试作弊列入刑法之中。
组织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组织作弊即行为人在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的行为。近些年的考试作弊行为大多呈现出“多人对多人”的集团式作案方式,形成了“术业有专攻”的利益链。作弊行为一般通过“传出试题”和“传入答案”两个主要过程来实现。整个作案流程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多人配合,共同牟取暴利,其中组织行为居于核心地位。这里的组织行为是指发起、组建和设立考试作弊的团伙(如招募、雇佣、拉拢、收买相关人员等),为组织考试作弊活动制订计划、进行谋划和布置,实际指挥、调整具体措施的实施、人员的分工与安排等。组织的对象也不仅限于考生,组织家长、监考人员或者相关辅导教师参与作弊的,也属于组织作弊。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款所规定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罪名应当确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者,会受到法律相当重的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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