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何时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什么?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一、何时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各个阶段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
(3)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
(4)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1、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4、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以及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刑事案件中的重头戏是刑事罪的审判,很容易忽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要清楚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及范围,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