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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口未收紧惹大祸,谁之责

江孔顺律师     2017-08-19 阅读:143

江孔顺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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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8月10日凌晨的一声巨响,36名河南老乡命丧秦岭隧道。现场可以看到,残破的大客车前脸已经不成样子,同时也有人注意到,秦岭二号隧道口车道提前收紧,但发生事故的一号隧道...



8月10日凌晨的一声巨响,36名河南老乡命丧秦岭隧道。现场可以看到,残破的大客车前脸已经不成样子,同时也有人注意到,秦岭二号隧道口车道提前收紧,但发生事故的一号隧道口车道并未收紧,也没有设置隔离栏。

对于一般的司机来说,走过了不少隧道,也没有留意隧道口是不是有收紧或者有无护栏。这次事故发生后,有细心者发现,在发生事故的隧道口,由三车道突然变为两车道,事故车辆就是迎面撞上前面的墙上导致事故发生的。据专家介绍,隧道设计规范并没有在隧道口收紧的强制性要求。

遍看《公路隧道设计规范》,也未看到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同一地点的二号隧道,在施工时就采用了收紧的方式,进入隧道前,车辆必须变道,方可进入。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也说明了施工方案中有不同的设计方案,这方案应当出自于不同的设计者之手。经验使然,还是另有规范,期待专业人士明示。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根据此条规定,以及事故现场的对比情况,至少可以说事发隧道存在设计缺陷,家属如果在车辆保险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至少是可以要求道路管理部门先行承担部分责任的。

目前事故调查级别已经上升到国字号,在事故原因调查结束之前,事故责任还没有定论,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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