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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争夺子女抚养权 如何认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党东斌律师     2017-08-22 阅读: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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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简介:双方争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吴某和张某于2006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可,并于2007年8月生一子张小某,跟随吴某和张某生活。2013年9月,双方开始分居,吴...



案情简介:双方争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吴某和张某于2006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可,并于2007年8月生一子张小某,跟随吴某和张某生活。2013年9月,双方开始分居,吴某起诉离婚,理由是婚后张某不顾双方夫妻感情,经常酗酒、多次打骂吴某并与其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张某对以上事实不予认可并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2014年1月,张某又起诉离婚,吴某同意离婚,但是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张某为了争取孩子抚养权,自2014年2月,强行将孩子带回老家由其父母照顾,并不准吴某看望孩子。

法院判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确认子女的抚养权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应充分考虑孩子成长学习需要,此种需要不应仅是物质上的满足,还应包括感情上的陪伴和慰藉,祖父母虽能对孩子的抚育照料加以辅助,但始终不能替代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作用。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在未与吴某协商的情况下即将婚生子张小某送往老家,使其脱离了父母的关爱,远离其熟悉的成长学习环境,对于一个年幼的孩子来说,这样的改变对其健康情智的形成不利。且据张某自己陈述,其工作性质是正常上白班,其完全有时间和能力对已接受义务教育的张小某进行辅导、照料,但张某却未能承担起这一责任。因此,从有利于婚生子张小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其由吴某直接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为宜。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应子女的年龄:不足两周岁的,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特殊原因的除外;两周岁以上的,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更有利于其成长的决定;十周岁以上的,应征求子女的个人意愿。(2)应考虑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孩子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感情因素等。(3)应考虑不能生育或再婚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4)在父母双方条件都一致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较强的一方承担抚养。

以上就是对“如何认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相关问题的解答。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其他详细信息,欢迎咨询婚姻法方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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