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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

陈远发律师     2015-03-18 阅读:138

陈远发 律师

执业律所 :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881967628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办案经验!

导读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下面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大家更好地认定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在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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