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擅自转委托委托人起诉获支持
2010年10月,梁军在淳化县农行搞基建时欲租赁建筑设备,经人介绍租用刘强的建筑设备,双方约定由刘强找人将设备运至淳化,运费由梁军承担。后刘强即委托王刚将建筑设备运至淳化交给梁军。梁军收到设备后在发货单上签名,支付了运费,并委托王刚将预付的租赁费500元交给刘强。工程竣工后,刘强又委托王刚找梁军结算。因梁军工地上扫尾工程未完结,请王刚帮其支撑设备,王刚在为梁军支撑设备时不慎被掉下的料斗砸伤住院。后王刚又委托李磊持刘强的结算单找梁军结算。李磊将运费、租金及建筑设备交给了王刚,后刘强多次找王刚索要设备王刚以要求刘强支付医疗费为由不予返还,刘强诉至法院,请求王刚按设备评估价8012元返还现金、设备租金500元及评估费800元。
受托人造成委托人损失怎么办
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由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没有报酬,因此,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委托合同要轻一些。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都应当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受托人是不可以无限制的转委托的,一般情况下一定是要以代理人的利益需要才可以转委托,但是也不排除个别紧急情况的,并且只能在权利范围内适用。如果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只要受托人有过错的,都要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