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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离婚协议履行 对方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党东斌律师     2017-10-27 阅读: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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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一方未按当初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对方能否依约主张违约责任?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案例简介:未按离婚协议履行义务...



导读:一方未按当初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对方能否依约主张违约责任?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未按离婚协议履行义务

张某和于某于2012年12月10日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一份。离婚协议约定关于子女抚养及探视问题:双方婚生女由张某抚养;于某应于每月15日向张某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卡支付抚养费2000元;在不影响张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于某每月可以前往张某处所探视孩子两次;于某不按时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应当承担相当于该费用2倍的违约金。自双方离婚之日起,双方婚生女即由张某抚养,于某在离婚当月以现金方式支付抚养费2000元,之后未再支付抚养费用。另张某与于某因探视孩子问题曾发生纠纷。

法院判决:对方可依约主张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于某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双方所签协议合法有效,于某应按照离婚协议履行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于抚养费给付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现于某迟延给付抚养费,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于某未及时给付,对张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有限,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张某损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及于某经济条件,对违约金酌情降低至5000元为宜。

律师说法:未按离婚协议履行,对方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离婚协议的性质在法律上属于合同的一种,基于双方真实、共同意思,应受合同法调整。因此,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理应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条款应适用于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在本案中,于某应当承担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院在处理民事合同纠纷案件中,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在本案中,于某提出2倍的违约金约定标准过高,请求予以减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到当地经济状况、于某经济条件以及于某将来要继续给付抚养费的特殊性等因素,酌定减少违约金。

以上就是对“未按离婚协议履行,对方能否主张违约责任”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离婚协议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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