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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借款用于赌博 配偶方应否承担还款责任

党东斌律师     2018-12-29 阅读: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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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对于未实际借款的善意夫妻一方而言,如果其配偶向他人举债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善意一方应充分举证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被举债方用于非法活动的事实,从...



导读:对于未实际借款的善意夫妻一方而言,如果其配偶向他人举债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善意一方应充分举证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被举债方用于非法活动的事实,从而使自己免除承担还款责任,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一方借款用于赌博

2009年5月,夏某在与邢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刘某借款共计9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七天,月利率为3%。2009年6月,夏某与邢某协议离婚。后借款期限届满,夏某分文未还。2011年8月刘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法院还认定,刘某长期组织夏某等人进行赌博,并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2010年10月,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夏某、邢某共同归还90000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配偶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其借贷关系法律不予保护。夏某借款的时间为2009年5月,而出借人刘某于2009年4、5月间开设赌场,借款人夏某亦曾在该赌场内参与赌博,出借人刘某对于夏某有赌博恶习的事实应当明知,且刘某的手下徐某曾按照刘某指使向夏某放高利贷用于赌博,故刘某应当明知夏某借款的目的是用于赌博。夏某本人亦陈述本案借款系刘某在赌场出借,刘某借款给其用于赌博。结合以上事实,能够认定出借人刘某明知借款人夏某借款用于赌博而提供借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其借贷关系法律不予保护。判决驳回刘某对夏某、邢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一方借款用于赌博,配偶方应否承担还款责任

借款人直接因赌博形成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法院不予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系用于赌博等违法行为还仍然向借款人出借款项的,对该借款法院亦不予保护。本案即属于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的情形。虽本案的出借人刘某已向借款人夏某支付出借款项,但其明知夏某借款的目的是用于赌博,出借目的不具有正当性,相关法律对该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综上,公民在日常民间借贷往来中应时刻注意加强对自身财产权益的保护。对于未实际借款的善意夫妻一方而言,如果其配偶向他人举债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善意一方应充分举证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被举债方用于非法活动的事实,从而使自己免除承担还款责任,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对“一方借款用于赌博,配偶方应否承担还款责任?”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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