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马蓉投诉王宝强案律师:发布误导性宣传将自己推向深渊

许胜利律师     2018-12-29 阅读:344

许胜利 律师

执业律所 : 许胜利

联系电话 : 13533806942

关注许胜利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导读 2月7日,马蓉在网上晒出了一张律师违法投诉信,投诉了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投诉信中称,张起淮在自己和王宝强的离婚案中,多次发布歪曲自己的的误导性宣传,利用媒体将...



2月7日,马蓉在网上晒出了一张律师违法投诉信,投诉了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投诉信中称,张起淮在自己和王宝强的离婚案中,多次发布歪曲自己的的误导性宣传,利用媒体将自己推进深渊,对自己人格造成极大侮辱,这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她还说:“人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债迟早都要还。谎言不会一直掩盖真相,正如乌云不能永远遮住太阳。希望有关部门公正处理,以正视听!”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观点

首先,马蓉的确有权对张起淮律师进行投诉甚至是对其行为提起诉讼,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收到投诉后,律协会介入审查。如果律协受理该投诉,张起淮律师就需要配合律协的调查。律协在经过调查后,如果认为张起淮律师的做法是违反相关规定的,那么他将受到处罚;如果认为张起淮律师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即使不会受到处罚,也会因为此次调查耗费时间与精力。

律师是一个法律专业性极强,同时也要承受高风险的职业。当今社会,律师在执业时要面对人身安全风险、刑事责任风险,还有信誉风险。因此,如何防范律师的执业风险显得至关重要。首先,律师要做到在执业中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法律框架内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能建立健全律师风险预防体系,从客观上遏制执业风险的发生。只有做到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才能有效防范律师执业风险的。

另外,律师在代理名人的案件时,可能会利用名人代理律师的身份炒作自己,令自己增加名气;也有可能会利用名人的名气来炒作案件。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甚至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律师在代理名人案件时,应当谨言慎行,不要利用案外因素影响案件公平公正的审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许胜利 律师

执业律所 : 许胜利

联系电话 : 13533806942

关注许胜利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