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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事件 损害商品声誉罪

彭起律师     2019-01-10 阅读: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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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前不久,一则有关“鸿茅药酒”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热议,行为人谭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誉罪被依法逮捕,最后双方当事人和解,案件告终。在此,怎样的行为构成损害...



导读:前不久,一则有关“鸿茅药酒”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热议,行为人谭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誉罪被依法逮捕,最后双方当事人和解,案件告终。在此,怎样的行为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声誉罪,该罪又是如何量刑的呢?

“鸿茅药酒”事件

2017年12月19日,谭某在“美篇”上发布一篇名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帖子,并将该文分享到微信群。谭某在文章中指出,人在步入老年后,心肌、心脏传导系统、心瓣膜、血管、动脉粥样等发生变化,而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年人尤其注意不能饮酒。“鸿茅药酒”的消费者基本是老年人,该酒的宣传具有夸大疗效的作用。涉事企业以他恶意抹黑造成自身140万元经济损失为由报警后,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将谭某跨省抓捕。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我国刑法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规定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客观行为为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即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意图,若只是单纯的听信谣言而传播,则不构成本罪。

本案中,谭某在网络上发布了一篇名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帖子,对于谭某是否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网上也有各种讨论。首先要判断,谭某所写的文章是否属于捏造的虚假事实,其次在调查中,证据表明谭某的文章总点击量不过数千次,是否达到了本罪的传播程度,最后,该企业所称的140万的经济损失是否是谭某的行为直接导致的,二者是否有因果关系。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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