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1、到达规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并要符合下列条件:凡在1996年2月1日,务农人员不满45周岁,务工人员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人员,缴费必须满15年;凡在1996年2月1日,年龄超出上述范围的人员,须连续缴费至规定的退休年龄。
2、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农、副业从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规定男、女均为六十周岁;其余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规定为,男六十周岁,女五十五周岁。另外,领取月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计算。
对于发生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等情况,需要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到村(居)委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填写《注销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村协办员应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注销表》及有关资料上报乡镇事务所。乡镇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上述资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县级社保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当月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目前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7%缴纳。但当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到8%为止。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高收入者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个体参保人员可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目前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