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海关破获团伙走私案
团伙走私玉米被破获,南宁海关又立大功。粮食走私入境不仅使粮食安全得不到保障,偷逃税款的行为也严重的破坏了我国海关的监管制度。
据了解,南宁海关日前破获一起走私玉米团伙案。这一团伙涉嫌走私玉米1600吨,案值约360万元,涉嫌偷逃税款约170万元。
据介绍,经过多日侦查,南宁海关掌握了一个以孔某某为首的走私玉米团伙行踪。10月10日,南宁海关出动30余名警力赴广西崇左市龙州县,现场抓获该团伙成员15名,查获涉嫌走私玉米258吨,查扣涉案运输工具12辆及书证、物证一批。
调查发现,以孔某某为首的玉米走私团伙以设立粮食收购部为掩护,通过崇左市龙州县水口界河沿线非设关地收购从越南分散偷运入境的玉米,伺机运往南宁等地销售。自2014年9月至10月,该团伙共涉嫌走私玉米1600吨,案值约360万元,涉嫌偷逃税款约170万元。
目前,南宁海关已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走私罪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于走私一般的物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玉米走私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以及国家税收的监管制度,团伙走私的性质就更为恶劣,严厉打击走私行为,维护我国的粮食安全,保障人民的饮食健康,是我国海关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