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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38罪名立案量刑标准

马志良律师     2019-03-20 阅读:339

马志良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腾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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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金融犯罪立案量刑标准易怀炯、关万洲整理【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1、伪造货币罪立案标准: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



金融犯罪立案量刑标准

易怀炯、关万洲整理【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1、伪造货币罪

立案标准: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2)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3)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幅度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2)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九条、最高法《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26号)第一条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立案标准:(较大)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量刑幅度:(巨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特别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条、最高法《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26号)第三条

 

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立案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量刑幅度: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不足五千张(枚)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五千张(枚)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一条、最高法《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26号)第四条

 

4、持有、使用假币罪

立案标准: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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