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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姻存续期间,我和我老公居住的房屋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怎么计算?

马志良律师     2019-06-17 阅读:311

马志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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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婚姻存续期间,我和我老公居住的房屋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怎么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



我婚姻存续期间,我和我老公居住的房屋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怎么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


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


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


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


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


第一步应先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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